变更、转让
一、变更
(一)变更类型包括:
发明人、申请人、专利权人的变更;
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。
二、转让
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可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后,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,办理转让手续,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
办理转让所需材料: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,委托书。
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537号